40年弹指一挥间,改革开放事业这一“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已经行进到新的历史关口。一方面,“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际地位和全球影响力达到历史新高度,继续高举改革开放的旗帜形成共识,改革仍然是最炙手可热的政治术语,另一方面,改革步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利益阶层的羁绊和改革过程中的缺位、空转、低效等问题凸显,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顽症痼疾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距离十八大、十九大提出的各项改革目标还有不小差距。
过去是一面镜子,现实是一道河流。处在承前启后的时间节点上观察,改革虽然在路上,但其进度、力度似乎使人感觉不明显,其原因除了改革容易改的都已经改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外,还是缺乏像上世纪80年代突破“两个凡是”、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创性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等重大、突破性的改革举措及所产生的标杆和旗帜作用。伟大的时代需要伟大的创新,需要巨大的历史担当和政治勇气去破藩篱、涉险滩、闯难关,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方向性理论和制度问题上不能左支右绌、徘徊不前,而必须廓清迷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一、以“竞争中性”“所有制中立”破除国有还是民营的藩篱
所有制问题是中国改革一道必须要迈过去的坎。改革40年的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思想解放、在所有制问题上有突破,改革就会阔步向前、经济就会跃上新台阶,反之亦然。如八十年代初突破农业所有制越大越公越好的迷信,迅速解决了解放后长期始终没解决的吃饭问题,1992年小平在“南巡讲话”中,以“不要问姓资姓社”,突破了市场还是计划的瓶颈,打破了沉闷的局面,而2004年那场席卷全国,长达半年的“郞顾之争”,延宕甚至停滞了原有的国企改革的推进,前段时间出现的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混合所有制是新一轮“公私合营”等论调甚嚣尘上,直至最高领导人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正本清源、一锤定音。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而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恩格斯深刻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为国家创造财富、提供税收、解决就业,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主体。事实上,只有“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之分,没有“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分。要探索一种新的更有效的、既不姓私也不姓国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其次,将“竞争中性”“所有制中立”作为市场竞争的原则并具体化,这是以自由贸易体系为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应对国际贸易规则博弈、中国走向全方位开放的需要。再次,将加快以混合所有制为实现形式的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下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支点和牛鼻子,特别是在重要领域、关键行业和垄断环节要敢于“动刀子”,明确引进非国有资本,并且取消股比限制。制定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清单和时间表。明确把国有企业包括企业利润和国有股份出让资金划入全民社保基金。政府和国企救助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应同时建立和规范后期的退出机制。
二、以土地长期确权和开放交易破除土地集体还是私有的迷信
中国农村正站在新的十字路口,或者说正面临刘易斯拐点。多达7亿的农民背井离乡、进城务工,留在农村的被称为“三八六一九九部队”,即妇女、儿童和老人,大量土地无人耕种,土地撂荒现象日趋严重。更让人忧心的是,“70后不愿种地,80后不会种地,90后不提种地”,“下一个十年谁来种地”已经成为一道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另外,即便是在耕种的土地,基本上也是沿用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模式,这种模式虽然较之原有的僵化的公社土地集体所有制,生产力已经得到很大释放,但劳动生产率仍然成倍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社会化大生产农业经营模式,生产形态体现不了先进性。
土地是一种生产要素,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要求,必须要用市场决定性配置生产要素。据统计,目前中国农村可流转的土地价值(包括耕地、林地、宅基地)约100万亿元,只有“唤醒沉睡的土地”,把死的资产变成活的资本,才能最终解决土地和农民问题,消除城乡差别。土地改革要“破”字当头,即破除“现代乌托邦”式的农地集体所有制框架下的村经济合作社形式,从“以地为本”向“以人为本”转变。在当前“三权分置”改革的基础上,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权的长期化明晰土地产权,并从法律上明确农民承包土地的交易、继承、抵押、入股、出租等权利,使土地权利由“我们的”变为“我的”。其次,在不改变土地现有用途的前提下,开放包括农田在内的所有类别土地的自由交易,建立“同地、同权、同酬”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必须摒除为农民操心、代农民思考的“家长”心态和只允许农户宅基地在本村村民之间流转的“画地为牢”做法。考虑到改革的渐进性,逐渐放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允许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城乡之间有前置条件(如新建住宅面积、型式必须经乡镇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自由交易作为突破口,鼓励城市商业等资本下乡进村,推动新时代 “乡贤”“乡绅”帮贫带富,实现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同时,加快出台房产税,破除政府征地冲动和“土地财政”,进一步完善财政、产权、户籍、社保等体系,促进城乡基础设施网络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以落实全面依宪治国作为推进市场化、法治化的根本保障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习近平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并且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等一系列树立宪法权威地位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依宪治国”新时代。依宪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市场化法治化的根本保障。市场化和法治化是“一体两翼”。没有依宪治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就无法实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无从谈起。
马克思说,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的继承和超越。中国的崛起与复兴,也最终取决于道德的复兴和制度的改良,即能否大胆借鉴、“扬弃”资本主义政治成果,创造一种符合普遍规律、体现共同价值、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政治文明。当前,要把落实全面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为阶段任务和奋斗目标。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要建立和完善“合宪性审查”制度,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实用性。要以推进实现个人的价值和尊严,来实现国家的价值和尊严。其次,要把全面落实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复兴的“中国梦”的题中之义和必由之路,明确其路线图和时间表。再次,要把政治体制改革列入下阶段重要改革议程。邓小平说,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要加快实施“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进一步理顺人民主权和党的领导的关系,使党的意志和决策通过人大的法律权力得到贯彻实施。在农村和乡镇、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全面进行党的领导人直选,把80年代末实施的农村村委会和社区领导人直选推进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并在县一级试点,县级和县级以下人大代表全部实行直选。在海南、深圳、厦门等地试行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民主改革。在世情、国情和党情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以一种新改革权威来回应党心民意、整合改革力量,最终成熟和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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